收费标准 当事人申请玉林市速裁商事调解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调解,应当按照中心制定的《调解规则》和收费标准,缴纳调解费用。 一、案件登记费 申请调解时,提交申请的当事人须向中心缴纳案件登记费人民币100元,用于对调解申请的审查、案件登记、案卷管理等。案件登记费收取后不予退还,但应计入提交申请的一方或多方当事人的预缴费用中。 二、调解服务费 (一)按争议标的额比例收费
- 计算方式:按商事纠纷争议标的额对应费率计算分段累计,具体比例如下;其中,调解服务费所依据的争议金额,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;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明显不一致的,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。 1、50000元以下(含50000元)的部分:按1.6%交纳,该部分调解服务费最低不低于200元;即按1.6%计算的费用不足200元时,按200元缴纳,超过200元的,按实际计算金额缴纳。 2、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:按1.2%交纳; 3、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:按1.0%交纳; 4、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:按0.72%交纳; 5、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:按0.4%交纳; 6、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:按0.2%交纳。 (二)计时收费
- 适用情形:争议标的额较大、案情复杂、涉及多方主体、需要多方调查取证及涉外商事纠纷等,当事人可与本中心协商选择计时收费方式。
- 收费标准:调解员小时费为1000元—2000元/小时,按实际调解工作时长计费(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)。申请人申请调解时须按3小时标准预缴调解费,待调解程序终结后,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时长进行结算,差额部分予以退还或通知补缴。
- 协商约定:计时收费的具体小时费率、计费方式、费用结算节点,由当事人与本中心在调解启动前协商确定,并签订书面约定。 (三)专项案件收费 考虑到各类商事案件的独特性,本中心在收费方面保持充分的灵活性。对于本标准未涵盖的情形,或当事人有特殊调解需求、特殊考量的,当事人可与本中心另行协商讨论收费事宜,达成一致后,与本中心签订专项调解服务协议,明确收费标准、服务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。 (四)其他案件收费 与商事主体就批量、新型、民生相关领域等案件达成服务协议或共同开展的服务项目,实行市场化定价,可按约定收取调解、服务费。 调解费、服务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。当事人申请约定调解费、服务费的,由本中心理事会研究决定。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,依照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计算。